到了第四天,他实在扛不住了。
时值冬日,山上寸草不生,不似秋天还能寻些野果充饥。
饥寒交迫之下,他决定冒险下山找口吃的。
谁知刚进村,便被搜捕的警察和群众发现。
此时的杨洪军虚弱不堪,连走路的力气都没有,更遑论反抗,只能束手就擒。
为防止他再次逃脱,也为了发泄心中愤恨,众人七手八脚扒去他的外衣,只剩一件红色短袖和灰色裤衩。
十一月的东北,已是天寒地冻,杨洪军四天水米未进,又饿又冷,狼狈不堪。
被捕后立即突审,他却只重复一句话:“先……先给我整口吃的吧,什么都行。”
待吃饱喝足,有了力气,他却把脖子一梗,咬牙缄口,一个字也不说。
警方将他带回,第一时间采集指纹——与现场留下的完全吻合。
随后找来多名幸存者指认,为保准确,同时安排了三个身高体态相仿的群众演员混在其中。
即便如此,几乎所有幸存者都能一眼认出,他就是那个警方追查多年的连环杀人犯。
证据确凿,沉默已无济于事。
在警方“亲切开导”下,杨洪军咬牙坚持了两天,最终挺不住,全部招供。
然而他落网的消息传开,家里人却不干了。
亲戚朋友,包括他妻子,都不相信他就是那个闻名已久的杀人狂。
他姐姐直接跑到公安局闹:“你们凭什么抓我弟弟?他那么老实本分,怎么可能干这种事?赶紧放人!”
警察耐心解释,证据确凿,他自己也招了。
可姐姐依旧不依不饶:“不可能!打死我也不信!一定是屈打成招!我自己的弟弟我了解!你们就是胡乱抓人!我找律师,我要告你们!”
撒泼打滚,要死要活。
可事实胜于雄辩,胡搅蛮缠终究无用。
2001年1月15日上午八点半,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例在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这类残害女性的案子,因涉及隐私,通常不公开审理。
此次公开,一是因为除了一起割取器官的案件外,其余均未涉及性犯罪;二是因为此案在当地影响太大,公开审理有助于平息民愤,稳定社会秩序。
法庭当庭指控了杨洪军的全部罪行:杀死十二人,杀伤十七人,另有五起抢劫案,还无辜扎伤四头耕牛——牛是最冤的,有苦说不出。
那五次抢劫没有详细记载,另有一次放火,只因闲得难受,便去点了一户村民的房子,无冤无仇,纯粹无聊。
其心理扭曲程度,可见一斑。
庭审结束,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杨洪军死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这是一审。
杨洪军上诉,明知无用,不过想多活几日。
法院驳回上诉,下发死刑裁决书。
2001年4月18日,杨洪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他的一生,就此终结。
回头再看此案,从他所做所为不难看出,这并非性变态,而是心理扭曲。
他将一切归咎于伤害他的那些女人,认为是她们惹他生气,才导致他报复。
可细究起来,这事怪不了别人——若不出去找小姐,何来仙人跳?若不得性病,妻子又怎会背着他与别人眉来眼去?这一连串的连锁反应,根源都在他自己。
如今社会,这样的人也不少见,不独男人,女人亦然。
整日怨天尤人,看谁都不顺眼,动辄“男人没一个好东西”或“女人没一个好东西”。
却从不反躬自省,总觉得别人亏欠了他。
若是一两个人对他不好,或许是那两人的问题;若是所有人都辜负他,恐怕就该反思自身了。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身边若有这种人,还是离远些好,说不定哪天就变成第二个杨洪军。
说到底,杨洪军本质上是心理出了问题。
其实每个人心里或多或少都有过阴暗念头,关键在于能否克制。
坏事做多了便会上瘾,一次比一次胆大,一次比一次过分。
能不能刹住车,全靠自控力。
杨洪军显然没能管住自己,反而越陷越深。
更可恨的是,他恨这个恨那个,杀的那些人却与他毫无干系。
被仙人跳时,他没敢杀人;被情人甩了,他没敢动手;妻子背叛,他也只能忍气吞声。
最终,却将满腔怒火撒在无辜者身上。
这便是典型的报复社会,将自己的不幸转嫁他人,实在可耻。
至于防范问题,农村环境与楼房不同,防范本就薄弱。
即便装了防盗门窗,真想进去也不难,一把钢钎足矣。
若想真正安全,还是安装监控为好。
除非是蓄意寻仇,否则一般案犯见着监控,多半会望而却步——毕竟谁也不愿冒那个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