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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94章 张明高的日记
    警察是怎么锁定他的?

    原来他见弟弟的头天晚上——19号晚上七点左右,永丰乡派出所民警于良稳到汉阳区公安分局汇报:他的管辖区五里墩村唐家湾7号,有村民反映,出租屋新来了个住户叫张明高。

    此人是1963年3月13日出生,家住硚口区汉正街,自称个体户。身高不到一米七,相貌特征与通缉案犯高度吻合。

    而且这小子床下有一双迪亚多纳牌旅游鞋和一个棕色密码箱。

    警方通过排查分析,确定张明高为重大嫌疑人。21号晚上实施抓捕。

    被抓后,张明高一直纳闷——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差错?还没等他想明白,审讯就开始了。

    第一个问题:还有谁?你的同伙在哪里?赶紧交代,我们好抓人。

    张明高正琢磨自己怎么被逮住的,警察这一问,他突然明白了——肯定是那仨小子把我暴露了!

    不然我做得干净利索,没人知道啊。一定是他们仨不知道在哪儿漏出去了,否则不可能查到我头上。

    审讯几分钟后,他就把宋建连、熊中毕、彭毅三个人的地址全说了出来。

    当晚十二点之前,什么小建建、小中中,还有那个“苕货”,全部落网。仨小子一个没跑。

    四人被送进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隔离审讯。

    张明高知道自己的事瞒不住了,小命已进入倒计时,那就少遭点罪吧。

    接下来几天,他交代了一些案子。

    但问到烟市抢的那些钱哪儿去了,他开始犹豫。

    警察问:“你抢了多少钱?”

    他寻思寻思说:“我记不清了,不知道,忘了。”

    警察提醒:“那烟贩子人家有账本,上面记得明明白白。老实交代。”

    他小眼睛卡巴卡巴:“好像是七万多块吧。”

    “钱哪去了?赶紧说!”

    “买衣服了。”

    这话谁能信?1991年,你个老百姓,买什么衣服能花七万多?

    再追问,他就编不下去了。说:“我的话到此为止。”

    接下来不论怎么问,他一句话不说。

    连着审了三天,张明高紧咬牙关,只字不吐。他就是想保全弟弟和家人,让他们得到那笔钱,不把他们牵扯进来。

    他玩起了滚刀肉。

    警方开始在他姐姐、弟弟、妹妹家搜查。

    最终在弟弟张明强家里搜到两万块钱现金和那个背包。弟弟也承认了与哥哥见面的事。

    那边继续审张明高。这几天他想好了一个理由。

    再问钱哪儿去了,他就说:“2号那天,我把五万块钱装到一个白色包里,放自行车后架上,准备去找彭毅,把钱藏他那儿。走到齐万顺酒楼附近,看见一群人在围观地摊,我凑过去看热闹。看了几眼,一回头,发现包被人偷走了,我也不知道谁偷的。”

    这回编得挺圆——死无对证。

    可关键问题是,警方已经找到钱了。

    证据往他面前一拍,他傻眼了。

    沉默了很长时间,他提出一个要求:“如果我所有的事全交代了,能不能放过我家人?请不要为难他们。”

    警察承诺:“你放心,你犯罪就是你犯罪,不可能株连别人。”

    张明高说:“好,我相信你。”

    接着他才把1987年6月1号杀死土产日杂商店李广平那个案子,还有1991年10月3号杀死百货商店值班员严哲的案子说了出来。

    同时也交代了一些盗窃案,包括亲人帮他的一些事,一点没保留,全说了。

    警方统计:从1983年到1991年11月,他和同伙共作案28起,打死21人,打伤4人。其中他亲手杀死20人。共抢劫财物18万元,盗窃财物14万元,合计三十多万。

    但对他的作案动机,当时没深入审问。

    第一是时间紧迫,他的案子太大。那个年代流行从严从快,越快越好。

    再说警察只想知道你是怎么作案的,至于为什么要作案、心理方面分析,不是必要工作,大概知道就行。

    搜查他出租屋时,发现有大量《世界现代警察》杂志和一些侦探推理小说。

    更奇怪的是,还有一个挺厚的本子,里面是他自己写的。本子封面写着《化学试剂手册》。

    可在最后审讯阶段,没人追问这些书是干嘛用的,也没给他留多少时间详细交代心理活动和后面的犯罪计划。

    就是赶紧把案情弄清楚,好交法院起诉审判。

    但有一个问题让人琢磨不透:在那本《化学试剂手册》里,他写满了一大堆各种氰化物的英文名称、中毒剂量和毒性大小。

    在这方面他写了很多。如果没有更可怕的犯罪计划,他也不会费这么大劲写这些对他来说如同天书一样的东西。

    同时还发现一本张明高写的日记。

    日记时间比较久远,是84年开始写的,写了一点就停了。

    日记开篇第一页,第一行写着“6月12日到7月12日”,第二行写着“a复仇行动计划及方式1-15页”。复仇的“复”是繁体。

    然后是“c,严格清洗自己头脑中的思想情操”——情操的“操”写成小草的“草”,错别字。这是25-30页。

    第四是“d树立残忍的思想观念30-35页”。

    最后是日期:“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二日”。

    从这日记能看出,1984年的时候,这小子就已经开始强化自己残忍的观念,规划整个报仇计划了。

    1991年12月1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历时两日。

    12月19日,一审宣判:张明高、宋建连、熊中毕、彭毅四人,全部判处死刑。

    四人当即提出上诉。

    宋建连、熊中毕的上诉理由牵强,不过是拖延时日罢了。

    彭毅却不同。他自觉冤枉:我一人未杀,只是提供信息,参与几次踩点,到头来只分得一枚价值一千七百元的戒指。况且我认罪态度良好——这一大套说辞,无非是想求政府从轻发落,留他一条性命。

    四天后,12月23日,二审裁定下达: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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