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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20章 我全招!
    从其语气中,李玉文判断船上必定出了大事,便未再追问,立即向上级汇报。

    

    接到的指令是:所有情况及时上报,一切行动听指挥,且避免刺激对方,每次联系只询问坐标,其余一概不谈。

    

    七月二十九日上午八点二十分,118号船赶到现场。执法人员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的五名工作人员一同登上渔船。

    

    日方随后派出两名潜水员下潜检查船底,确认被打开的海底阀门已无法修复。

    

    执法人员将李承权拉到一旁,询问究竟。李承权声称船上发生了劫持与杀人事件,但强调“船上这十个人里,没有绑架我的人”。

    

    随后,他按要求写下一份书面报告。

    

    八月十二日,鲁荣渔2682号终于被拖回出发地——山东荣成石岛新发码头。

    

    十一名幸存者刚一下船,便被带至刑警队接受调查。起初,众人都按照事先串通的“攻守同盟”口径交代,将所有罪行推给已“逃亡”的包德一伙,无非是将刘贵夺的角色替换成包德。

    

    在刘贵夺看来,现场已清理得足够彻底,这番说辞理应能瞒天过海。包德等人“跑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大可以说是劫船卖往国外。

    

    然而如前所述,他们低估了现代刑侦技术的力量,其掩饰手段多半源于过往影视剧中的粗浅印象,以为将血迹擦净便万事大吉。

    

    警方登船后展开细致勘查。法医使用了一种名为“鲁米诺”的喷显试剂,在船舱各处喷洒。

    

    那些曾被反复擦拭的地方,在试剂作用下,纷纷浮现出原先血迹的荧光轮廓,清晰可辨。结果表明,这艘船上曾发生过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血迹不会说谎,警方自然不会轻易采信他们的说辞。

    

    尽管如此,这伙人因顾及自身“沾血”的罪责与家人安危,起初皆咬牙坚称原供。

    

    僵持一段时间后,终于有人撑不住了——正是黄金波。此人大家并不陌生:最早因“保底工资”闹事的是他,向刘贵夺告密致包德被诛的是他,堪称搅动全局的关键人物。

    

    身陷囹圄,他又打起了小算盘:若人人不招,我独招,便可“检举立功”,或能换取一线生机。于是,他将内情和盘托出。

    

    缺口一旦撕开,便再难弥合。其余人等相继崩溃。

    

    例如段志芳,起初因惧怕刘贵夺的威胁,坚称是包德杀人后逃跑。然而最后一次审讯完毕、即将按手印时,警察看着他,意味深长地笑了笑:“换作是你,我这么跟你说,你信吗?告诉你吧,别人都招了。第一个死的是夏琦勇,你的罪算最轻的,还死扛?”

    

    这番话如重锤击心。段志芳闻言,心理防线彻底瓦解,当即撕毁原供:“我全招!”

    

    至于首犯刘贵夺,入监后从未安分。他自知罪孽深重,难逃一死,唯一的念头便是越狱。

    

    他暗中收集了些许工具藏起,并拉拢同监室另一名死刑犯,密谋道:“哥们,咱俩合伙闯出去吧?我有办法,等机会劫持看守,直接冲出去。”

    

    对方表面应允,次日却转身便将刘贵夺举报得一干二净——谁愿陪他冒这必死之险?举报或可立功减刑,追随他出逃则恐被当场击毙。

    

    经查证,证据确凿。看守所认定刘贵夺危险性极高,随即对其采取了最严厉的管控措施:。

    

    这“上‘床板’”,便是将犯人手脚以械具固定于特制床板之上,床板中部留孔以供排泄。自此吃喝拉撒睡皆在此板上,动弹不得,即便想自残亦无可能。

    

    此械专用于管控有严重暴力或自残倾向的重犯。唯有出庭受审时,方能暂时卸下。

    

    刘贵夺便在这方寸之间,被禁锢了四年有余,直至最终审判来临。

    

    2012年11月,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贵夺被暂时卸下械具出庭。

    

    然而在法庭上,他推翻所有供述,拒不承认一切指控,态度顽固,坚称自己无辜。

    

    但这已于事无补,人证物证俱在,铁证如山。

    

    八个月后,2013年7月19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以及船长李承权,判处死刑。

    

    这意味着,黄金波当初企图以“检举立功”换取生机的愿望,并未被法庭采纳。

    

    舵手王鹏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冯兴燕被判无期徒刑;梅林盛、崔勇各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项立山与段志芳,则各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需补充的是,项立山曾于2010年6月与他人合伙盗窃一辆小货车,以一万元价格销赃,此次因盗窃罪加刑一年,最终合并执行五年。

    

    刘贵夺等人自然不服,提出上诉——多活一日是一日。

    

    段志芳却不同,听闻仅判四年,他心中一块巨石落地。他原以为至少要判八年,四年已远超预期,当即表示:“我不上诉,我认罪服判。”

    

    法律的尺度在此显现:被胁迫参与杀人,与主动行凶,性质终究不同。

    

    一次在看守所内,段志芳戴着手铐脚镣经过刘贵夺的监室,驻足向内望了一眼。刘贵夺听见动静,也转过头来。

    

    当时刘贵夺的右手已能稍稍抬起,他抬起手指,隔空点了点段志芳,随后对着自己的太阳穴,比划了一个枪决的手势。

    

    此后,两人再未相见。

    

    需要说明的是,刘贵夺等人直至2016年春天才被执行死刑,故此前一直羁押于看守所。段志芳则于2015年8月12日刑满释放。

    

    释放前夜,他趴在铁门栏杆上,朝隔壁监室的黄金波喊道:“小波,我明天要出去了。你缺什么东西吗?我出去给你寄点。”

    

    黄金波答:“不用了,家里都给寄了。你出去好好的……别再那啥了,自己小心点。”

    

    这句含糊的“别再那啥了”,包含了许多未尽之言:别再上船?别再犯法?终究算是共历生死后的最后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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