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气迁徙了十户人之后,法斯特的私生子老祖就把这几十号人全都拉到他早就相好的一个丘陵上定居,并且告知这些人将来丘陵上会修建一座城堡。
到时候丘陵上面可就是主堡区,比丘陵
然后之前那散落的几户人家也厚着脸皮来丘陵上建房子了,当然了,法斯特老祖大手一挥,地皮钱先欠着,以后再交,现在重要的是先搬过来。
而法斯特老祖花钱买来的那十户人家的地皮就不用出钱了,但是只有世袭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世世代代人都可以住在修建的房子的地皮上。
房子本身也属于他们十户人,但是地皮只有世袭的使用权,不能转售他人。
防的就是有人想跑路。
后来那几户早就定居的人家商量了一下,向法斯特的私生子老祖提出建议,用野外的老房子抵偿主堡区的地皮钱。
法斯特老祖想想后答应了。
那几户人家也是赢麻了,要知道这地方荒无人烟,藏着很多不法之徒,他们平时出门都要避着走。
也就法斯特老祖仗着领主身份才敢在顶盔贯甲之后骑着马去敲诈勒索这些头上有赏金的亡命徒了。
那些亡命徒也没办法,打,那就是杀官造反,跟之前犯的事可就不是一个性质了。
何况人家是重骑兵,先不说打不打得过,首先人家想跑你就追不上,倒是亡命徒们想跑跑不掉。
这倒不是说他们就一定没有马了,但是肯定不如法斯特老祖的骑士战马跑得快,他们要是买得起战马,那就不会做那违法犯罪的买卖了。
等闲两三个不法之徒就算有一两个有马,法斯特老祖一个骑枪冲锋就能撂倒一个,而面对驽马时,法斯特老祖的战马就算驮着一个穿甲的骑士也照样能追上。
这也是为什么战马远比驽马贵的原因,贵有贵的道理,有的能人背着背包也能追上轻装上阵的普通人,天赋这玩意可精贵了。
剩下几个即使不做鸟兽散也得做刀下亡魂,玩过《骑马与砍杀》的人肯定深有同感,地图上小股的匪徒在遭遇之后只需要一记骑枪冲锋解决掉那一两个马匪后,剩下的都是菜。
一个骑着战马拥有盔甲的熟练玩家在骑砍里面对三人以下的无甲匪徒基本上都能乱杀,很少翻车。
喜欢拿头盖骨做酒杯的诺德海盗之类的带甲匪徒除外,那飞斧真不是闹着玩的,仅次于被戏称为“标枪导弹”的阿塞莱标枪。
因此法斯特老祖领地内的不法之徒碰到法斯特时基本都只能认栽,不过也就是给几张毛皮或者风干肉,他们要是有钱也不会躲这鬼地方来了。
法斯特老祖也是个讲究人,短时间内碰到第二次的话不收封口费。
对于那几户早就定居的人来说,赢麻了的事还有第二件,以前这块地虽然是无主之地,但依然是王国领地,没有领主不代表没有君主,所以那时候他们祖上定居时修建的房子理论上那可都是违章建筑。
也就是说房子偿主堡区地皮钱的操作后一切就都合法了。
这倒不是说老房子建筑的老房子是他们的合法财产了。
用一块不属于自己的地皮上的房子换主堡区地皮确实能赢第二次,毕竟非法财产转换成合法财产了,而且还是主堡区地皮这种优质资产。
法斯特老祖也知道这么做的后果,但是他那时候全家上下就两口人,虽然有个领主身份,但还真不好上纲上线去较真。
封国草创之初,差不多得了,等以后城堡建成了,成了正儿八经的男爵之后再执行这些封建法。
现在法斯特家族虽然有一片男爵领规模的荒地,但别说城堡了,连个村子都没有,这哪来的脸自称男爵啊,虽然英格林家族确实册封他为这地方的男爵了,但是连骑士领也就是贵族庄园都不如的发展水平还真不好以男爵自居。
要是别人主动奉承也就罢了,法斯特老祖自己是不好意思主动自称男爵的,只是以荒芜之地领主这种模糊称呼自居。
这就跟《七王国的骑士》里的高个邓肯爵士一样,刚开始没声望的时候自称骑士时都不太自信。
再之后法斯特的私生子老祖又积累资金贿赂其他领主放人,招募了几户猎户,都是好手,毕竟都花钱买人了,要是还买个连自己都养不活的猎人岂不是傻逼?
所以法斯特老祖招募的都是好手,不但能养活自己一家人,还有多余的猎物能交得起税的那种绿林好汉。
之所以说是绿林好汉自然是因为这帮人比较彪悍,当猎户能养活一家老小的没一个是废物,毕竟狩猎可不如农耕稳定。
手上没点本事碰上狼群就得交代了,而本事大的人往往都容易脾气大,这帮人之前还能交税是因为当地领主实力够强。
但是收税也是一件需要成本的事,不是你一拍脑门人家就乖乖上门纳税了。
所以这帮绿林好汉往往就会从交税的猎户变成不交税的征召兵。
也就是用服兵役来换取从领主森林里狩猎的权利,要不然的话就是偷猎,很容易导致猎人转职成《骑马与砍杀》里的绿林强盗。
但众所周知当不法之徒是有掉脑袋的风险的,因此这帮猎户好手基本都是选择了服兵役。
但是他们的前领主们好像也不需要太多的神射手,毕竟这玩意招多了的话,森林的收入会直线下降,不像征召的农民一样对经济影响较小。
毕竟猎户可以疯狂猎杀森林里的动物,而农户可没法拔苗助长。
所以把那些狩猎技术水平高的人转让给法斯特家族反而可以提高森林收入,毕竟这些好手一个能顶好几个普通猎户,放开杀的话,搞不好能顶更多。
而一个好弓箭手在战场上的作用可未必顶得上三四个乃至于五六个普通猎户征召来的平庸弓箭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