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号,春风刚掠过新疆伊宁的枝头,带着一丝未散的寒意,拂过团结街的青砖黛瓦,也拂过托克拉克乡的荒滩戈壁。这一天和这座边境小城的无数个日子一样,平凡得不能再平凡,清晨的集市上,摊贩们吆喝着新鲜的瓜果蔬菜,上班族匆匆赶路,老人牵着孩子在巷口晒太阳,没有人会想到,这看似平静的一天,会揭开一桩埋藏了五年、牵扯三条人命的惊天血案。
上午十点多,伊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办公室里,电话铃声突然打破了宁静,尖锐的铃声在略显嘈杂的房间里格外刺耳。值班民警随手接起电话,语气里带着常年办案的沉稳,“您好,伊宁刑侦大队,请问有什么事?”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年轻男子慌乱又焦急的声音,带着抑制不住的颤抖:“警察同志,求求你们,帮我找找我表哥!他失踪好几天了,到处都找不到,一点消息都没有!”
值班民警一边安抚男子的情绪,一边快速拿起笔录本,一笔一划地记录着关键信息。“你别慌,慢慢说,你表哥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家住哪里?什么时候失踪的?最后一次见他是什么时候?”
男子深吸了几口气,勉强平复了心情,断断续续地说道:“我表哥叫罗某,今年58岁,汉族,家住伊宁市团结街7巷46号。他四个儿子都在乌鲁木齐打工,平时就他一个人在家,哦不对,还有他媳妇,叫李清香。我最后一次见他是上个月月底,后来给他打电话一直打不通,去他家找,也只有他媳妇在家,说他去乌鲁木齐看儿子了。可我问了他四个儿子,都没有见过他啊!这都快一个月了,一点音讯都没有,我实在没办法了,只能来报警!”
挂了电话,值班民警皱了皱眉,将笔录本放在桌上。在伊宁,失踪案不算少见,大多是年轻人外出打工未及时联系家人,或是老人记性不好走失,一开始,他和同事们都以为,这只是一起普普通通、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的失踪案,大概率是罗某去了乌鲁木齐,没来得及跟儿子们说清楚,或是手机出了问题。
按照流程,刑侦大队立即安排民警对接报案人,对罗某失踪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起看似普通的失踪案,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个诡异的疑点接连浮现,而一个小小的举报线索,更是直接将这起失踪案,推向了一桩令人毛骨悚然的血案边缘。
接到报案后的当天下午,刑侦大队的民警就驱车赶往了伊宁市团结街7巷46号,罗某的家。那是一间不大的平房,院子里种着几株果树,枝条光秃秃的,还没抽出新芽,院子角落堆着一些杂物,显得有些凌乱。开门的是一个头发花白、身材中等的女人,脸上刻着岁月的痕迹,眼神里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警惕,她就是罗某的妻子,李清香,当年56岁。
“警察同志,你们来啦?”李清香的语气显得十分平静,甚至带着一丝笑意,仿佛早就知道民警会来,“是不是为了我家老罗的事?我都说了,他去乌鲁木齐看儿子了,可能是路上手机没电了,或是忙着赶路,没来得及给家里打电话,你们放心,过几天他肯定会回来的。”
民警们走进院子,目光不动声色地打量着四周,一边询问李清香罗某失踪前的状态、出行的准备,一边观察着她的神情。可越是询问,民警们就越发感觉到不对劲,李清香回答问题时,语气太过流畅,眼神总是不自觉地躲闪,从不与民警直视,而且对于罗某失踪前的细节,要么含糊其辞,要么说得过于笼统,没有一点丈夫失踪后的焦急和担忧,反而显得格外淡定,甚至有些不耐烦。
“罗大哥失踪前,有没有什么异常?比如跟谁吵过架?有没有说过去乌鲁木齐要带什么东西?什么时候走的?坐的什么车?”民警继续追问,语气里带着一丝严肃。
李清香皱了皱眉,语气敷衍起来:“能有什么异常啊?他就是突然说想儿子了,要去乌鲁木齐看看,具体什么时候走的,坐什么车,我也记不清了,他走的时候我没在家。你们也别太较真了,他一大把年纪了,又不是小孩子,肯定不会出事的,等他回来了,我让他给你们打电话。”
民警们没有再多问,在院子里和屋里简单勘察了一番,没有发现明显的异常,便暂时离开了罗某的家。可走出团结街7巷,带队的民警就沉下了脸,对身边的同事说道:“不对劲,这个李清香,太反常了。丈夫失踪快一个月,一点都不着急,回答问题也漏洞百出,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咱们得好好查查这个女人。”
随后,民警们立即启动了进一步的调查,一方面联系罗某在乌鲁木齐的四个儿子,再次确认他们是否见过罗某,另一方面,着手调查李清香的背景、人际关系,以及罗某失踪前后的行踪轨迹。而这一查,民警们彻底被眼前的发现震惊了,李清香这个名字,竟然牵扯出了另外两起尘封已久的失踪案,而这两起失踪案的受害者,都是李清香曾经的伴侣。
经过户籍调查和外围走访,民警们了解到,李清香的户籍所在地是农四师七十一团场,年轻时一直在团场生活,后来辗转来到伊宁,性格孤僻,脾气暴躁,跟邻居的关系一直很恶劣,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跟邻居吵架,甚至动手。而更令人诡异的是,在嫁给罗某之前,李清香还先后跟两个男人同居过,可这两个男人,都在与她同居一段时间后,神秘失踪了,而李清香,从来没有报过案。
第一个失踪的男人,叫陈某,安徽人,是伊宁县拜石墩农场的职工。民警们通过走访当年李清香和陈某同居时的邻居,了解到,李清香和陈某是1998年在农四师七师团场承包鱼塘时认识的,当时两人都已经中年,各自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一来二去,就熟悉了起来。2002年,两人再次相遇,此时的李清香已经离开了团场,在伊宁市托克拉克乡打工,而陈某也离开了农场,两人一拍即合,于2005年底,在伊宁市托克拉克乡租了一间房子,正式开始同居。
据当年的邻居回忆,李清香和陈某的关系并不好,经常吵架,有时候吵得很大声,甚至能听到摔东西、打骂的声音。“那个女人脾气太爆了,一点小事就跟老陈吵,老陈性格有点软,有时候被她骂得狗血淋头,也不吭声,有时候急了,两人就动手打起来,我们都劝过好几次,可没用。”一位年迈的邻居坐在门口,回忆起当年的场景,脸上还带着一丝后怕,“大概是2006年秋天的时候,我就再也没见过老陈了,问李清香,她说老陈欠了别人的钱,外出打工还债去了,以后不回来了。我们当时也没多想,毕竟那个年代,外出打工不打招呼的人也不少,可现在想来,太奇怪了,老陈走的时候,什么东西都没带,连自己常用的一件外套都留在了出租屋。”
民警们顺着这条线索继续调查,找到了当年李清香和陈某租住房屋的房东闵大哥。闵大哥今年已经七十多岁了,说起当年的事,依旧记忆犹新:“2006年秋天,具体哪一天我记不清了,那天下午,我媳妇去集市上买菜,正好碰到李清香,就随口问了一句,‘清香,好几天没见老陈了,他去哪了?’李清香当时笑了笑,说得挺轻松,‘嗨,老陈啊,欠了人家不少钱,没办法,只能出去打工挣钱还债了,估计得出去好几年才能回来。’我媳妇当时还劝她,让她别太着急,等老陈挣了钱就回来了,她也只是应付着点了点头,没多说什么。”
“那老陈走之前,有没有什么异常?比如跟你说过要外出打工,或者收拾东西之类的?”民警问道。
闵大哥摇了摇头,叹了口气:“没有,一点异常都没有。老陈平时挺节俭的,要是真要外出打工,肯定会提前收拾东西,还会跟我打个招呼,毕竟房租还没到期。可他走的时候,什么都没说,什么都没带,我后来去收房租的时候,看到屋里乱糟糟的,像是被人翻过一样,我问李清香,她说是老陈走得急,没来得及收拾,我也没多想,现在看来,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啊。”
调查完陈某的失踪情况,民警们的心情越发沉重,他们隐约感觉到,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失踪案,李清香的身上,藏着太多的秘密。而紧接着,第二个失踪男人的线索,更是让民警们坚定了这个想法,这个男人,叫刘某,甘肃灵台人,是李清香的老乡,也是在陈某失踪后,李清香认识的第二个伴侣。
据调查,2007年初,陈某失踪后没多久,李清香就经一个老乡介绍,认识了同为甘肃人的刘某。刘某当时也在伊宁市托克拉克乡生活,靠着承包一小块土地,种点庄稼和家禽谋生,性格老实本分,话不多。两人认识后,聊得还算投机,毕竟是老乡,有很多共同话题,再加上两人都孤身一人,没过多久,就搬到了一起,开始同居。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两人同居还不到一年,刘某就神秘失踪了,时间是2007年12月25号,那天正好是圣诞节,可对于李清香来说,这一天,似乎只是她掩盖罪行的一个普通日子。和陈某失踪时一样,李清香没有报案,对外依旧是一套说辞:“我家老柳啊,借了我8万块钱,他老家的老母亲得了癌症,急需用钱治病,他就拿着钱回甘肃老家了,等他母亲病好了,就回来还给我。”
为了让这个谎言更可信,李清香还特意拿出了一张“借据”,上面写着“今借到李清香现金8万元整,用于母亲治病,待母亲病愈后归还,借款人:刘某”,落款日期是2007年12月24号,也就是刘某失踪的前一天。当时,身边的老乡和邻居都信了她的话,还纷纷安慰她,让她别担心,刘某一定会回来的。
可民警们并没有轻易相信这个说辞,8万块钱,在2007年,对于一个靠种地谋生的农民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刘某为什么要借这么多钱?他母亲真的得了癌症吗?他有没有回到甘肃老家?带着这些疑问,专案组决定,专门派人奔赴甘肃灵台县,实地调查刘某的情况。
负责前往甘肃调查的民警,坐了十几个小时的火车,又转了好几次汽车,终于赶到了甘肃灵台县刘某的老家。那是一个偏远的小村庄,交通不便,经济落后,村民们大多靠种地为生。民警们找到了刘某的弟弟,说明了来意后,刘某的弟弟显得十分惊讶,也十分疑惑:“警察同志,你们说什么?我哥失踪了?不可能啊!我哥从来没有回过老家,也从来没有给家里打过电话,更没有说过我母亲得了癌症的事!我母亲身体一直很好,吃嘛嘛香,连个感冒都很少得,怎么可能得癌症呢?”
民警们又走访了村里的其他村民,以及刘某的其他亲属,得到的答案都是一样的:刘某自2007年离开伊宁后,就再也没有回过老家,也没有和家里有过任何联系,他的母亲身体健康,从未得过癌症,更不需要花8万块钱治病。而且,据刘某的弟弟回忆,刘某性格老实,为人本分,平时很少和人借钱,就算真的有困难,也会先跟家里人说,绝不会向一个同居不到一年的女人借8万块钱。
更让民警们震惊的是,刘某的弟弟还告诉民警:“我哥离开伊宁之前,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说他和李清香相处得不好,李清香脾气太爆,经常骂他、打他,他想和李清香分开,可李清香不同意,还威胁他,说要是敢分开,就弄死他。我当时还劝他,实在不行就赶紧回来,可他说,他再想想办法,没想到,那竟是我和我哥最后一次通话,从那以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
调查到这里,刘某失踪的疑点彻底浮出水面,李清香所说的“刘某借8万块钱给母亲治病”,完全是谎言,那张借据,大概率也是假的。而刘某的失踪,显然也和李清香脱不了干系。
咱们再来说说第三个失踪的男人,也就是报案人所说的表哥,罗某。罗某和李清香是2008年经婚介所介绍认识的,当时,罗某的妻子已经去世多年,四个儿子都在乌鲁木齐打工,他一个人生活,十分孤单,就想找个伴,互相照顾。而李清香,在刘某失踪后,也一直孤身一人,靠着打零工谋生,经婚介所介绍,两人认识了。
据婚介所的工作人员回忆,当时李清香报名征婚的时候,说自己是丧偶,无儿无女,性格温和,想找一个老实本分、有稳定收入的男人共度余生。而罗某,性格老实,为人诚恳,还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两人见面后,都觉得对方还不错,相处了几个月后,就于2008年9月份,正式登记结婚,住在了伊宁市团结街7巷46号,也就是罗某的家里。
刚开始,两人的感情还算不错,罗某老实本分,对李清香也十分照顾,家里的家务大多是罗某做,还经常给李清香买好吃的、买新衣服。可没过多久,两人就开始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李清香性格暴躁,好吃懒做,不愿意做家务,还经常花钱大手大脚,罗某虽然老实,但也受不了这样的日子,两人就经常为了这些小事争吵不休。
而真正让两人矛盾激化的,是李清香收养前夫孩子的事。李清香之前有过一段婚姻,有两个女儿,离婚后,两个女儿跟着前夫生活,可后来,前夫去世了,两个女儿就无依无靠,李清香就想把两个女儿接到身边照顾。可罗某不同意,他觉得,自己已经有四个儿子了,负担已经很重了,再加上李清香的两个女儿,家里的负担会更重,而且,他也担心,李清香的两个女儿会分走他的财产。
从那以后,两人就经常因为这件事吵架,吵得越来越凶,有时候甚至动手打起来。罗某的邻居回忆说:“罗某平时挺老实的,很少跟人吵架,可自从和李清香结婚后,家里就经常传来吵架的声音,有时候,李清香还会把罗某骂到大街上,罗某也不吭声,只是低着头,看着挺可怜的。”
2010年1月27号,也就是罗某失踪的那天,两人又因为一件小事吵架了,李清香的二女儿要结婚,李清香想让罗某拿出一笔钱,给二女儿当嫁妆,还想让罗某去参加二女儿的婚礼,可罗某不同意,他觉得,自己和李清香的二女儿没有血缘关系,没有义务给她拿嫁妆,也不愿意去参加她的婚礼。
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动手打了起来,李清香脾气火爆,下手很重,罗某被她打得鼻青脸肿。可谁也没想到,这一次争吵,竟然成了罗某生命的终点。第二天,罗某就“失踪”了,而李清香,依旧是那套说辞:“我家老罗呀,去乌鲁木齐看儿子去了,他儿子们都在乌鲁木齐打工,他想他们了,就去看看,过几天就回来了。”
可民警们经过调查发现,罗某的四个儿子,在2010年1月27号之后,都没有见过罗某,也没有接到过罗某的电话。罗某的手机,在他失踪后没多久,就停止了使用,可令人诡异的是,2010年2月24号,也就是罗某失踪快一个月的时候,他的手机,竟然出现在了伊宁市的二手手机市场上,被一个摊贩收购了,后来又转卖给了别人。
“罗某既然是去乌鲁木齐看儿子,怎么会把自己的手机卖掉?”民警们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大,“就算他想换手机,也应该在乌鲁木齐卖掉,或者带着手机去乌鲁木齐,不可能在失踪快一个月的时候,让自己的手机出现在伊宁的二手手机市场上。这只有一种可能,罗某根本就没有去乌鲁木齐,他的手机,是被别人卖掉的,而这个人,大概率就是李清香。”
随后,民警们立即对伊宁市的二手手机市场进行了调查,找到了收购罗某手机的摊贩。据摊贩回忆,2010年2月24号上午,一个头发花白、身材中等的女人,拿着罗某的手机来卖给她,女人说话的语气很平淡,问她多少钱能收,她报了一个价格,女人没有讨价还价,直接就卖了,拿了钱就走了,她当时也没多想,直到民警们找到她,她才知道,这部手机的主人,竟然是一个失踪人员。
民警们拿出李清香的照片,让摊贩辨认,摊贩一眼就认了出来:“对,就是她!就是这个女人,卖给我的手机,我记得很清楚,她脸上有一道浅浅的皱纹,眼神冷冷的,看起来很不好惹。”
除此之外,民警们还发现了一个更可疑的情况,2010年3月8号,也就是罗某失踪一个多月,李清香报警之前,李清香竟然在伊宁市的另一家婚介所,化名“郭秀珍”,进行了征婚登记。征婚信息上写着:“丧偶,56岁,无儿无女,性格温和,身体健康,想找一个55-65岁之间,老实本分、有稳定收入、无不良嗜好的男士共度余生,要求对方有自己的住房,无子女负担。”
这一下,所有的疑点都串联起来了,自己的丈夫刚“失踪”不到两个月,还没有任何音讯,李清香不仅不着急,反而化名去婚介所征婚,这说明,她很清楚,罗某是不可能再回来了,甚至,她早就知道罗某的下落!
陈某、刘某、罗某,三个和李清香有过亲密关系的男人,先后神秘失踪,失踪时,李清香都没有报案,而且都编造了看似合理的谎言,掩盖他们失踪的真相;罗某失踪后,他的手机出现在了伊宁的二手手机市场,而卖手机的人,正是李清香;罗某失踪不到两个月,李清香就化名征婚,显然是早有准备。
这些疑点,像一张无形的网,将李清香紧紧包裹,也让这起看似普通的失踪案,变得越发复杂、诡异。民警们的外围调查情况,很快就上报给了伊宁市公安局的领导,领导们高度重视,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系列杀人案,案情重大,影响恶劣。
为了尽快侦破案件,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伊宁市公安局随即成立了阵容强大的专案组,由州公安局副局长、伊宁市市委常委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抽调了刑侦大队、技侦大队、网安大队等多个部门的骨干民警,组成了一支近50人的侦查队伍。
成立专案组之后,因为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前后长达五年),而且只有嫌疑人,没有作案现场,没有尸体,没有直接证据,办案难度极大,专案组又立即请求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技侦支队增援。随后,州市公安局联合专案组正式成立,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侦查格局,全力推进案件的侦破工作。
接到通知后,州刑侦支队时任支队长夏伟,心里立刻就感觉到了巨大的压力。从事刑侦工作几十年,夏伟经办过无数起刑事案件,有简单的,有复杂的,可从来没有一起案件,像这起案件一样棘手,时间跨度长达五年,涉及三个失踪人员,没有作案现场,没有尸体,没有直接证据,只有一堆疑点和一个高度可疑的嫌疑人,这在当时伊宁市公安局侦办过的所有刑事案件里面,是头一份。
“这起案子,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夏伟在专案组第一次会议上,严肃地对所有民警说道,“没有作案现场,没有尸体,没有直接证据,我们只能靠着这些疑点,一点点排查,一点点取证,一点点还原真相。三个受害者,三条人命,我们不能让他们含冤九泉,不能让凶手逍遥法外,不管遇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要坚持下去,一定要把这起案子侦破!”
夏伟的话,点燃了所有民警的斗志。近50名民警,在专案组的统一指挥之下,撒开了一张巨大的侦查天网,分多路开展工作:一路民警继续围绕李清香展开调查,密切监视她的行踪轨迹、手机通话记录、银行账户流水,排查她的社会关系,寻找她作案的蛛丝马迹;一路民警重新走访陈某、刘某、罗某失踪前后的邻居、老乡、亲友,收集更多的证人证言;一路民警前往李清香曾经生活、居住、打工的地方,包括农四师七十一团场、伊宁市托克拉克乡等地,实地勘察,寻找可能的作案现场和尸体;还有一路民警,负责对李清香提供的“借据”进行笔迹鉴定,对罗某家中可能存在的痕迹物证进行提取和检测。
侦查工作开展得异常艰难。当时的伊宁,部分地区交通不便,尤其是托克拉克乡,大多是农村和荒滩,地形复杂,给实地勘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民警们每天天不亮就出发,穿梭在乡村小道和荒滩戈壁上,风吹日晒,忍饥挨饿,有时候一天要走几十公里的路,脚上磨起了水泡,也没有一个人抱怨。
为了尽快找到证据,民警们对李清香曾经租住过的房屋、承包过的土地,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微的角落。他们用专业的工具,对房屋的墙面、地面、墙角,进行了仔细的检测,寻找可能存在的血迹、毛发、指纹等痕迹物证;他们对李清香承包过的土地,进行了大面积的排查和挖掘,哪怕是一小块异常的泥土,都要仔细检查,寻找尸体的踪迹。
与此同时,负责调查李清香银行账户和手机轨迹的民警,也有了新的发现。通过对李清香及其女儿、女婿的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分析,民警们发现,李清香的账户在刘某失踪后,有一笔5万2千块钱的入账,入账时间是2009年4月29号,而这笔钱,正是李清香卖掉刘某院子所得的款项。除此之外,民警们没有发现李清香的账户有任何大额现金支出的记录,也没有发现她有借给刘某8万块钱的痕迹,这进一步证明,李清香所说的“刘某借她8万块钱”是谎言,那张借据,大概率是假的。
随后,民警们提取了刘某的笔迹样本(从刘某的老家找到的书信),与李清香提供的“借据”上的笔迹进行了专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借据”上的笔迹,并不是刘某的笔迹,而是模仿刘某的笔迹所写,而模仿者的笔迹,与罗某的笔迹有很高的相似度。结合之前的调查,民警们推断,这张假借据,很可能是李清香让罗某模仿刘某的笔迹写的,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刘某失踪的真相,同时,也为了将刘某的院子卖掉,占为己有。
越来越多的疑点和间接证据,都指向了李清香,可最关键的问题是,没有直接证据,没有作案现场,没有尸体,没有李清香作案的直接目击证人,也没有她承认犯罪的口供。面对这种情况,专案组的民警们十分焦急,他们知道,想要将李清香绳之以法,必须找到直接证据,必须让她开口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此时,一个新的问题,萦绕在民警们的心头:是不是应该立即实施对李清香的抓捕?赞成抓捕的民警认为,李清香疑点重重,而且很可能存在再次作案的风险,应该尽快将她抓捕归案,进行审讯,寻找突破口;反对抓捕的民警则认为,现在没有铁证,一旦抓捕,李清香拒不交代,反而会打草惊蛇,破坏之前的侦查布局,甚至可能让她销毁更多的证据。
经过专案组的反复研究、讨论,最终决定,先对李清香进行传唤,要求她到公安局接受询问,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了解情况,寻找她口供中的破绽,另一方面,也可以观察她的反应,为后续的抓捕和审讯做准备。
可没想到,当民警们打电话给李清香,要求她到公安局接受询问时,李清香却编造了谎言,拒绝配合:“警察同志,对不起啊,我现在不在伊宁,我回农四师七十一团场老家了,家里有急事,走不开,等我处理完家里的事,再回去找你们,行吗?”
民警们早就料到李清香会拒绝配合,并没有相信她的谎言,立即对她的行踪进行了全面侦查。通过技侦手段和外围走访,民警们很快就找到了李清香的下落,她并没有回农四师七十一团场,而是躲在伊宁市的一间出租屋里,和她的二女儿在一起。
2010年6月6号,天气阴沉,下起了小雨,仿佛在为这起血案哀悼。专案组的民警们,趁着夜色,悄悄包围了李清香藏身的出租屋,做好了抓捕准备。“行动!”随着带队民警的一声令下,民警们立即破门而入,冲进了出租屋。
出租屋里光线昏暗,杂乱不堪,李清香正坐在床边,和她的二女儿聊天,看到突然冲进来的民警,李清香的脸色瞬间变得惨白,眼神里充满了慌乱和恐惧,下意识地就想站起来逃跑,可很快就被民警们控制住了。“你们……你们干什么?我没有犯法,你们凭什么抓我?”李清香一边挣扎,一边大喊大叫,试图反抗,可她的力气太小,根本不是民警们的对手。
民警们将李清香控制住后,依法对她进行了搜查,在她随身携带的包里,发现了700块钱的假币,这些假币,仿真度很高,不仔细看,很难分辨真假。随后,民警们又前往李清香女儿的住处,进行了全面搜查,在她女儿的衣柜里,搜出了6500块钱的假币,加上李清香包里的700块钱,李清香一共持有7200块钱的假币。
看到搜出来的假币,李清香的脸色变得更加惨白,挣扎的力气也小了很多,眼神里的慌乱,再也掩饰不住。民警们心里清楚,虽然还没有找到她杀人的直接证据,但持有假币,已经触犯了法律,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至少,可以先将她依法拘留,为后续的审讯和取证争取时间。
2010年6月8号,伊宁市公安局以“持有假币罪”,将李清香依法刑事拘留,关押在伊宁市看守所。将李清香拘留后,专案组的工作重心,立即转移到了审讯上,如果李清香拒不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那么,所有的工作都将陷入僵局,三个受害者的冤屈,也无法昭雪。
审讯工作,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民警们很快就发现,李清香这个人,虽然没有什么文化,只读了几年小学,但绝对不是一般人,她社会经历丰富,婚姻情况复杂,见多识广,反应十分灵敏,而且,心理素质极强,比很多有文化、有社会地位的人,还要难以对付。
据负责审讯的民警回忆,李清香平时特别喜欢看一些法制类的节目,比如《今日说法》《天网》《一线》,还有一些关于案件侦破、犯罪心理的书籍,要是放到今天,说不定还会喜欢听一些大案纪实类的音频。多年来,她通过这些节目和书籍,或多或少地积累了一些反侦查的知识,而且,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她早就有了心理准备,从她第一次动手杀人开始,她就一直在琢磨,万一哪天被警察抓住,该怎么说,该怎么掩盖自己的罪行,她甚至精心编制了一整套谎言,用来应付民警的审讯。
“这个人,确实是我经办过的最难对付的嫌疑人之一。”伊宁市刑侦大队当时的干警江克飞,后来在回忆这起案件时,依旧感慨万千,“在我们审讯她、观察她的同时,她也在观察我们的表情变化,揣摩我们的心理,试图从我们的表情和语气中,判断我们掌握了多少证据。她的心理素质是真的好,哪怕面对我们的追问,哪怕眼神慌乱,也能很快镇定下来,还经常用一些莫名其妙的话语,来干扰我们的思路,用真真假假的口供,试图牵着我们的鼻子走,让我们多走弯路,找错方向。”
第一次审讯,李清香就表现得十分镇定,对于民警提出的关于陈某、刘某、罗某失踪的问题,她一概否认,依旧重复着自己之前编造的谎言:“老陈是外出打工还债了,老柳是回甘肃给母亲治病了,老罗是去乌鲁木齐看儿子了,他们的失踪,都跟我没有关系,我不知道他们在哪里,也没有害他们。”
对于持有假币的问题,李清香则辩解道:“那些假币,不是我的,我不知道怎么会在我的包里,可能是别人放进去的,我是被冤枉的。”
面对李清香的狡辩和抵赖,民警们没有气馁,他们知道,对付这样的嫌疑人,不能急于求成,只能一点点地攻破她的心理防线,一点点地揭穿她的谎言。每天,民警们都会提审李清香,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不同的问题,围绕着三个受害者失踪的细节,反复追问,寻找她口供中的破绽。
审讯的过程,十分艰难,也十分漫长。每天提审结束后,民警们都不能休息,哪怕已经疲惫不堪,也要立刻召开会议,对李清香的供词进行逐字逐句的分析,辨别供词的真伪,梳理案件的线索,制定第二天的审讯计划。有时候,为了一个细微的破绽,民警们会争论到深夜;有时候,为了验证李清香供词的真假,民警们会立刻驱车赶往现场,进行取证,哪怕是深夜,哪怕是刮风下雨,也从不间断。
提审组的民警,后来在一起聊天的时候,还开玩笑说:“那段时间,我们简直就是连轴转,10天加起来,睡觉的时间都不超过6个小时,每天不是在审讯,就是在去审讯的路上,要么就是在分析供词、取证,整个人都快熬垮了。”
可玩笑归玩笑,实际上,那段时间,民警们的辛苦,远超常人的想象。因为长时间熬夜、高强度工作,加上精神高度紧张,提审组的女民警,有三四个都病倒了,有的发烧感冒,有的血压升高,有的因为长期坐着审讯,腰椎、颈椎出现了问题,但她们仅仅休息了一两天,稍微好转,就立刻回到了工作岗位上,继续投入到审讯工作中。
“我们不能倒下,三个受害者还在等着我们还他们公道,凶手还没有认罪伏法,我们必须坚持下去。”这是当时所有民警的心声,也是他们坚持下去的动力。
在审讯李清香的同时,专案组的民警们,也没有放弃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他们再次来到罗某的家,进行了更加细致、全面的勘察,这一次,他们有了重大的发现,在罗某家的墙面角落、地面缝隙里,发现了一些细微的、已经干涸发黑的斑点,看起来像是血迹。
民警们立即将这些斑点提取下来,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DNA提取和比对。等待鉴定结果的那几天,所有的民警都十分紧张,他们心里清楚,这些斑点,很可能就是解开案件真相的关键。
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这些干涸发黑的斑点,确实是血迹,而且,经过DNA比对,这些血迹,正是罗某的血迹!更令人振奋的是,民警们还在罗某家的厨房角落里,提取到了一些细微的毛发和组织,经过鉴定,也属于罗某。
这些喷溅血迹和毛发组织的发现,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它直接证明,罗某很可能是在自己的家里,遭遇了不测,而李清香,作为罗某的妻子,又是最后一个见到罗某的人,无疑是最大的嫌疑人。
有了这些物证,民警们再次提审了李清香。这一次,面对民警们拿出的DNA鉴定报告和现场提取的血迹样本,李清香的心理防线,终于出现了裂痕。她的眼神,不再像之前那样镇定,反而充满了慌乱和恐惧,回答问题时,也变得支支吾吾、语无伦次,再也不能像之前那样,从容地编造谎言、狡辩抵赖了。
民警们抓住这个机会,一边继续追问,一边耐心地对她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告诉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只有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才能争取宽大处理,才能对得起那些被她伤害的人,才能让自己的内心得到解脱。
“李清香,我们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知道罗某是在你家里被伤害的,也知道,陈某和刘某的失踪,都跟你有关。”负责审讯的民警,语气严肃地说道,“你不要再狡辩了,也不要再抱有侥幸心理了,谎言终究是谎言,迟早会被揭穿的。现在,给你一个机会,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在民警们的反复追问和思想疏导下,在大量的事实和物证面前,李清香紧绷了五年的心理防线,终于彻底崩溃了。她低着头,肩膀不停地颤抖,眼泪顺着脸颊流了下来,嘴里不停地念叨着:“我错了,我对不起他们,我不该杀他们,我不该……”
沉默了许久之后,李清香终于抬起头,眼神里充满了悔恨和绝望,缓缓地交代了自己杀害陈某、刘某、罗某三个人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作案的动机和过程。
据李清香供述,她和陈某是1998年在农四师七师团场承包鱼塘时认识的,当时,她刚刚离婚,带着两个女儿,生活十分艰难,而陈某,也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孤身一人,两人互相慰藉,就熟悉了起来。2002年,两人再次相遇,此时的李清香,已经离开了团场,在伊宁市托克拉克乡打工,靠着养殖一些鸡、鸭、羊,勉强维持生计,而陈某,也离开了农场,没有固定的工作,两人一拍即合,就搬到了一起,开始同居。
可同居之后,两人的矛盾很快就显现出来了。陈某性格懒惰,不愿意干活,整天游手好闲,还经常以做小生意、周转资金为由,多次骗取李清香的钱财。李清香靠着辛辛苦苦养殖鸡、鸭、羊挣来的钱,大多都被陈某骗走了,有时候,陈某还会偷偷把李清香养殖的鸡、鸭、羊卖掉,把卖来的钱,全部用来喝酒、赌博,根本不管李清香的死活。
“我那时候,每天起早贪黑,辛辛苦苦地养鸡、养鸭、养羊,挣点钱不容易,可他呢,整天不干活,就知道骗我的钱,卖我的东西,我跟他吵了无数次,可他就是不改,还反过来骂我、打我。”李清香回忆起当年的事,眼神里充满了愤怒和委屈,“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我觉得,只要他活着,我就没有好日子过,我就永远挣不到钱,永远摆脱不了这种苦日子。”
2006年9月的一个下午,李清香正在院子里喂羊,突然发现,陈某又在偷偷地联系买家,准备把她辛辛苦苦养了大半年的20只羊卖掉。那一刻,李清香积压已久的愤怒,彻底爆发了,她冲上去,一把拉住陈某,和他吵了起来,吵着吵着,两人就动手打了起来。
李清香脾气火爆,下手很重,陈某被她打得连连后退,情急之下,陈某也反过来打李清香,两人扭打在一起。混乱之中,李清香看到院子角落里放着一把铁锹,她眼睛一红,冲过去,一把拿起铁锹,朝着陈某的身上,狠狠砸了过去,一下、两下、三下……陈某倒在地上,再也没有了动静。
打死陈某之后,李清香整整一夜没合眼,恐惧像潮水一样将她淹没,她害怕被别人发现,害怕被警察抓住,可转念一想,事已至此,再害怕也没有用,只能想办法掩盖自己的罪行。于是,她找来了一些汽油,浇在陈某的尸体上,点火焚烧,等到尸体被烧得面目全非之后,她又在自己承包的一片土地里,挖了一个大坑,将焚烧后的残骸,全部埋了进去,然后,又把院子里的血迹、痕迹,全部清理干净。
处理完陈某的尸体后,李清香就对外编造了谎言,说陈某欠了别人的钱,外出打工还债去了,再也不回来了。因为当时,陈某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太多的亲友,所以,没有人怀疑她的话,这起杀人案,就这样被她掩盖了下来。
陈某失踪后,李清香一个人生活,依旧靠着养殖鸡、鸭、羊为生,可她心里,却没有丝毫的愧疚和悔改,反而觉得,除掉了陈某,自己终于可以安心过日子了。2007年初,经一个老乡介绍,李清香认识了同为甘肃人的刘某,刘某性格老实本分,靠着承包一小块土地,种点庄稼和家禽谋生,为人诚恳,话不多,对李清香也十分照顾。
两人认识后,相处得还算不错,毕竟是老乡,有很多共同话题,再加上两人都孤身一人,没过多久,就搬到了一起,开始同居。李清香本以为,自己这次可以遇到一个真心对自己的人,好好过日子,可没想到,两人同居后,很快就因为一件事,产生了矛盾,而且,矛盾越来越深。
刘某这辈子,没有孩子,一直很想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同居之后,他就经常跟李清香说,让李清香给他生一个孩子,可李清香,当时已经54岁了,年纪很大了,而且,她已经有两个女儿了,根本不想再生孩子,就一次次地拒绝了刘某。
“他整天就知道让我给他生孩子,我都那么大年纪了,怎么可能再生孩子?我跟他说,我不想生,可他就是不听,还经常因为这件事,跟我吵架、打我,说我不给他留后,说我自私。”李清香的语气里,充满了不满,“我实在是受不了他了,我觉得,他跟陈某一样,都是来折磨我的,只要他活着,我就没有好日子过。”
2007年12月25号,那天天气很冷,李清香和刘某,正在刘某承包的土地里,拆鸡圈的棚板,准备重新搭建一个鸡圈。干活的时候,刘某又提起了生孩子的事,让李清香给他生一个孩子,李清香再次拒绝了他,两人又吵了起来,吵得越来越凶。
刘某被李清香吵得心烦意乱,一时气急,就想动手打李清香,可他刚抬起手,脚下一滑,不小心被手推车上的木板子碰倒了,摔在了地上。李清香看到刘某摔倒在地,不仅没有扶他,反而心里涌起了一股恶念:“你想打我?现在摔倒了,看我怎么收拾你!”
于是,李清香冲过去,捡起鸡棚架上的一块木板,朝着刘某的身上,狠狠砸了过去,直到刘某再也没有了动静。打死刘某之后,李清香和上次一样,找来了汽油,浇在刘某的尸体上,点火焚烧,等到尸体被烧得差不多的时候,她又把没有烧光的骨头和骨灰,装进了一个袋子里,趁着夜色,偷偷跑到伊犁河边,把袋子扔进了伊犁河,让河水将骨灰冲走,彻底掩盖自己的罪行。
处理完刘某的尸体后,李清香就对外编造了谎言,说刘某借了她8万块钱,回甘肃老家给母亲治病去了,还特意让后来认识的罗某,模仿刘某的笔迹,写了一张8万块钱的借据,用来掩人耳目。2009年4月29号,李清香又把刘某的院子,以5万2千块钱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将卖院子所得的钱,占为己有。
2008年6月底,李清香通过婚介所,认识了罗某。罗某性格老实,为人诚恳,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四个儿子都在乌鲁木齐打工,经济条件还算不错,而且,罗某对李清香也十分照顾,经常给她买好吃的、买新衣服,主动承担家里的家务。李清香本以为,自己这次终于可以安稳下来,好好过日子了,可没想到,两人结婚后,矛盾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刚开始,两人的感情还算不错,可自从李清香提出,要把自己的两个女儿接到身边照顾后,两人就开始经常吵架。罗某觉得,自己已经有四个儿子了,负担已经很重了,再加上李清香的两个女儿,家里的负担会更重,而且,他也担心,李清香的两个女儿,会分走他的财产,所以,坚决不同意李清香把两个女儿接到身边。
除此之外,两人还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架,李清香好吃懒做,不愿意做家务,还经常花钱大手大脚,罗某虽然老实,但也受不了这样的日子,两人就经常为了这些小事,争吵不休,有时候甚至动手打起来。罗某性格老实,下手很轻,可李清香,脾气火爆,下手很重,每次吵架,罗某都会被她打得鼻青脸肿。
“我觉得,罗某跟陈某、刘某一样,都是来折磨我的,他不同意我接女儿过来,还经常因为一点小事跟我吵架、打我,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我不想再被人折磨了,我想彻底解脱。”李清香低着头,声音沙哑地说道。
2010年1月27号,李清香的二女儿要结婚,李清香想让罗某拿出一笔钱,给二女儿当嫁妆,还想让罗某去参加二女儿的婚礼,可罗某,依旧坚决不同意,他觉得,自己和李清香的二女儿没有血缘关系,没有义务给她拿嫁妆,也不愿意去参加她的婚礼。
两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动手打了起来,李清香被罗某气得火冒三丈,积压已久的愤怒,再次彻底爆发了。那天晚上,等到罗某熟睡之后,李清香悄悄起身,从厨房拎起一把菜刀,走到罗某的床边,朝着罗某的身上,狠狠砍了下去,罗某在睡梦中,没有来得及反抗,就失去了生命。
打死罗某之后,李清香并没有慌张,她有了前两次的作案经验,已经变得麻木和冷漠。她找来了一些汽油,淋在罗某的尸体上,点火焚烧,试图将尸体烧得面目全非,掩盖自己的罪行。同时,为了给罗某的家人一个交代,也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李清香就对外编造了谎言,说罗某去乌鲁木齐看儿子去了。
几天后,李清香趁着夜色,将罗某焚烧后的残骸一点点清理干净,一部分埋在了自家院子的角落,一部分悄悄装进袋子里,扔到了托克拉克乡的荒滩戈壁中,试图让风沙彻底掩盖这起罪行。她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却不知,那些残留的焚烧痕迹、未清理干净的细微组织,早已为民警后续的取证,埋下了伏笔。
根据李清香的完整供述,专案组立即兵分多路,开展最后的取证和核实工作。一路民警驱车赶往伊宁市托克拉克乡黑水沟,也就是李清香承包的那片土地,这里,是她掩埋陈某尸体的地方。那片土地荒芜已久,长满了杂草和低矮的灌木,风吹过荒滩,卷起阵阵尘土,仿佛在掩盖着五年前的罪恶。
民警们带着专业的挖掘工具,按照李清香供述的位置,一点点清理杂草、挖掘泥土。戈壁滩的泥土坚硬,夹杂着碎石,民警们的手上磨起了血泡,汗水浸透了警服,却没有一个人停下手中的动作。经过整整一天的挖掘,当天傍晚,民警们终于在地下一米多深的地方,发现了一具已经高度腐烂、残缺不全的尸体残骸,残骸周围还残留着少量未完全焚烧干净的衣物碎片。
民警们立即将尸体残骸提取出来,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DNA提取和比对。几天后,鉴定结果正式出炉,这具尸体残骸,正是失踪近四年的陈某。至此,三个失踪人员中,陈某的尸体被找到,罗某的血迹和组织被提取,刘某的失踪有其弟弟的证言、假借据等证据佐证,再加上李清香的亲笔供述,这起横跨五年、牵扯三条人命的系列杀人案,终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所有的罪恶,都被一一揭开。
而李清香手中持有的7200块钱假币,经调查核实,是她在2009年底,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的,原本打算用来欺骗身边的老乡和熟人,没想到还没来得及使用,就被民警当场查获。结合她的杀人罪行,持有假币的罪行,不过是她众多恶行中的冰山一角。
2010年7月,伊宁市公安局将李清香系列杀人案,依法移送至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详细审查,认为李清香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持有假币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当天,伊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清香对自己杀害陈某、刘某、罗某三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没有任何辩解。当法官询问她,是否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时,李清香低着头,眼泪再次流了下来,声音沙哑地说道:“我后悔了,我不该一时冲动,杀了他们,我对不起他们的家人,也对不起我自己的女儿,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她的后悔,来得太晚,也太苍白。三条鲜活的生命,因为她的自私和残暴,永远消失在了这个世界上;三个家庭,因为她的恶行,变得支离破碎,亲人阴阳相隔,留下了无尽的痛苦和思念。陈某的家人,得知陈某的尸体被找到,悲痛欲绝,他们等待这个真相,等了整整四年;刘某的弟弟,在法庭上,看着李清香,字字泣血,诉说着这些年寻找哥哥的艰辛,以及失去哥哥的痛苦;罗某的四个儿子,从乌鲁木齐赶回伊宁,参加庭审,他们无法原谅,这个看似温和的女人,竟然残忍地杀害了他们老实本分的父亲。
法庭经过激烈的辩论和详细的评议,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李清香的犯罪情节,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清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清香接到判决书后,没有提出上诉,她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死刑,是她应得的惩罚。后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李清香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个背负三条人命、编织了无数谎言的女人,终于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了最惨痛的代价。